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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服務業法規

 

獎勵辦法
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公司間電子化輔導辦法
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新增投資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部分獎勵辦法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電影工業數位化後製作部分獎勵辦法
新市鎮產業引進稅捐減免獎勵辦法
營利事業適用生技新藥公司股東投資抵減辦法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司投資於資源貧瘠或發展遲緩鄉鎮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民間機構參與交通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交通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公司購置節約能源或利用新及淨潔能源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營利事業投資電影片製作業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民間機構參與重大公共建設營利事業股東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股份有限公司組織之都市更新事業機構投資於都市更新地區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分業相關法規

1

金融服務業

金融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
國際金融業務條例施行細則
金融機構兼營票券金融業務許可辦法
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管理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金融業務往來許可辦法
票券金融業代銷商業本票業務統一作業辦法
銀行法
銀行法施行細則
過渡銀行設立及業務管理辦法

工業銀行設立及管理辦法
中央銀行對銀行辦理證券金融公司或證券商資金融通管理辦法
銀行資本適足性管理辦法
銀行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銀行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銀行發行金融債券辦法
外國銀行分行及代表人辦事處設立及管理辦法
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管理辦法
指定銀行辦理外幣保證金交易代客操作業務管理辦法
銀行相關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
企業併購償還積欠銀行債務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辦法
中央銀行管理票據交換業務辦法
臺灣地區銀行辦理大陸地區進出口外匯業務作業準則
銀行發行現金儲值卡許可及管理辦法
銀行間資金移轉帳務清算之金融資訊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銀行間徵信資料處理交換服務事業許可及管理辦法
信用合作社變更組織為商業銀行之標準及辦法
銀行分支機構兼營信託業務管理辦法
臺灣地區銀行在香港澳門設立分支機構子公司許可辦法
銀行業保險業信託投資業證券業期貨業票券業及典當業經營非專屬本業收入範圍認定辦法
公營事業機構向銀行貸款處理辦法
特種考試中央銀行行員考試錄取人員實習辦法

2

流通服務業

流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批發業零售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屬於國際物流事業部分獎勵辦法
貨棧貨櫃集散站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及海關指定業者實施自主管理辦法
物流中心貨物通關辦法
外國營利事業來臺設立國際物流配銷中心獎勵實施辦法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
民用航空運輸業經營離島航線獎助辦法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
汽車運輸業行車事故損害賠償金額及醫藥補助費發給辦法
民用航空運輸業聯營許可審查辦法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民用航空運輸業間接聯運許可辦法

3

通訊媒體服務業

通訊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通訊傳播監督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通訊傳播基本法

電信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管理辦法
固定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影視廣播出版事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有線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衛星廣播電視工程技術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節目中繼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有線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工程技術管理規則
無線廣播電視電臺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有線廣播電視法
廣播電視法
衛星廣播電視法施行細則
衛星廣播電視法
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會計制度及其標準程式準則
廣播電視事業負責人與從業人員管理規則
廣播電視事業發展基金條例
公共電視法
電視節目分級處理辦法
無線電視節目審查辦法
衛星通信業務管理規則

4

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

醫療保健照顧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行政院衛生署醫療發展基金獎勵辦法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身心障礙者醫療及輔助器具費用補助辦法
罕見疾病醫療補助辦法
優生保健措施減免或補助費用辦法
衛生保健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失能老人接受長期照顧服務補助辦法
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
中低收入老人特別照顧津貼發給辦法
雇主聘僱本國籍照顧服務員補助辦法
醫療法
醫療法施行細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
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
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及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辦法
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醫療機構設置標準
醫療器材管理辦法
醫療發展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醫療藥品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協定委員會組織規程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民間參與衛生醫療設施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中央健康保險局醫療服務審查委員會設置辦法
身心障礙者健康檢查及保健服務準則
老人健康檢查保健服務及追蹤服務準則
全民健康保險預防保健實施辦法
優生保健法
優生保健法施行細則

5

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

人才培訓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人力派遣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物業管理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生技新藥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文化資產保存技術保存傳習及人才養成輔助辦法
境外優秀科學技術人才子女來臺就學辦法
科技人才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公司研究與發展及人才培訓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專業人員遴用及培訓準則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
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
職業訓練師培訓辦法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組織法

6

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

觀光運動休閒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觀光產業配合政府參與國際觀光宣傳推廣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發展觀光條例
觀光旅館業管理規則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
觀光遊樂業管理規則
民間參與交通建設及觀光遊憩重大設施接管營運辦法
觀光地區及風景特定區建築物及廣告物攤位設置規劃限制辦法
觀光旅館建築及設備標準
優良觀光產業及其從業人員表揚辦法
民間團體或營利事業辦理國際觀光宣傳及推廣事務輔導辦法
法人團體受委託辦理國際觀光行銷推廣業務監督管理辦法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觀光旅館及旅館旅宿安寧維護辦法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
國民體育法
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辦法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精英獎獎勵辦法
推動國際體育交流活動辦法
全國性體育團體輔導及考核辦法
機關團體企業機構推展員工體育休閒活動獎勵辦法
體育業務公益信託許可及監督辦法

7

文化創意服務業

文化創意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
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施行細則
文化藝術事業減免營業稅及娛樂稅辦法
觀光文學藝術作品獎勵辦法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獎勵出資獎助文化藝術事業者辦法

8

設計服務業

設計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9

資訊服務業

資訊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網際網路業製造業及技術服務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學術教育或專為網路研發實驗目的之電信網路設置使用管理辦法
通關網路經營許可及管理辦法
網際網路位址及網域名稱註冊管理業務監督及輔導辦法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10

研發服務業

研發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促進農業企業研發輔導辦法
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與法人團體從事研發產製維修辦法
生物技術研發成果產業化推動輔導辦法

11

環保服務業

環保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業購置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營造業購置自動化設備或技術及防治污染設備或技術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資源回收再利用事業購置設備及研究支出適用投資抵減辦法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交通工具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
空氣污染防制法
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空氣污染防制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交通工具空氣污染防制設備管理規則
乾洗作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制標準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水污染防治法
民間參與環境污染防治設施公共建設接管營運辦法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辦法
水污染防治費收費辦法
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水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標準
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海洋污染防治法
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申請核發作業準則
病媒防治業管理辦法
噪音管制標準
機動車輛排放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驗測定機構管理辦法
汽車噪音檢驗處理辦法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標準
使用中機動車輛噪音管制辦法
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
噪音管制法
機場周圍地區航空噪音防制辦法
民用航空器噪音管制辦法

12

工程顧問服務業

工程顧問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




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

為鼓勵服務業者提升服務能力或擴充營運規模,以提高服務業之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經建會推出「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本貸款案由經建會與承貸銀行共同出資,提供服務業者低利貸款。 以往政府各主管機關對產業發展的貸款方案,主要是針對購置廠房、營業場所、機器設備、電腦軟硬體等有形資產或營運資金提供融資,而服務業發展的具體關鍵要素就是研發、人才、物流、品牌、廣告及行銷,因此本貸款案特別針對以上服務業發展的關鍵要素之計畫提供融資。

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要點
95年9月25日經建會 第1268次委員會議通過
1 目的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經建會)與承貸銀行為鼓勵服務業者提升服務能力或擴充營運規模,以提高服務業之附加價值,強化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提供營運發展計畫之貸款,特訂定本貸款要點。
2 推動期間 自95年11月至100年10月,為期5年。
3 核貸總額及資金來源 (一)5年期間,核貸總額以100億元為目標,必要時得檢討調整之。
(二)本項貸款由經建會(國家發展基金)與承貸銀行按一比二之比例共同出資辦理或由承貸銀行以自有資金辦理。
4 適用範圍 本貸款適用之服務業(範圍詳附表)如下:
(一)流通服務業(二)通訊媒體服務業(三)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四)人才培訓及物業管理服務業(五)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六)文化創意服務業(七)設計服務業(八)資訊服務業(九)研發服務業(十)環保服務業(十一)工程顧問服務業(十二)其他經承貸銀行及經建會認可之服務業。
5 貸款對象 以從事本項貸款要點第四點適用範圍所列服務業,並依法登記之民營事業為限。
6 承貸銀行 台灣銀行、合作金庫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台灣中小企業銀行、高雄銀行及其他經經建會認可之承貸銀行。
7 用途 (一)從事研究發展、培訓人才、品牌、後勤支援、廣告、行銷等計畫。(二)無形資產(指從事投資或創業活動必要取得之智慧財產權)之投資計畫。(三)本項貸款不得用於購置土地、營業場所(房屋),但包括投資計畫所需購置之機器及相關設備。
8 貸款金額 最高以申請計畫實際需要之八成核貸,且每一申請計畫之核貸額度最高不得超過新臺幣一億元。
9 貸款利率 本項貸款之利率,以不超過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1.75%浮動計息。
10 貸款期限 依企業財務狀況核定之,最長以5年為原則,惟經承貸銀行同意者,得延長貸款期限至7年。
11 償還方式 本貸款以定期方式(一次撥貸)辦理,寬限期最長2年,寬限期間按月付息,寬限期滿按月攤還本息,惟經承貸銀行同意者,得酌予延長寬限期。
12 手續 (一)申請人應備妥貸款計畫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向承貸銀行提出申請,並依承貸銀行授信及擔保有關作業之規定辦理。(二)申請人委請經經濟部工業局合格登錄之無形資產評價機構所為之資產評價報告,得作為承貸之參考。(三)必要時得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政策性貸款信用保證要點之規定,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提供最高八成之信用保證。
13 使用監督 (一)本貸款由承貸銀行負責監督動用,並將核貸情形作成紀錄。(二)經建會得派員會同承貸銀行及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前往各借款事業瞭解貸款運用情形。(三)借款事業非經承貸銀行及經建會書面同意不得變更貸款用途,違反者承貸銀行可即行收回全部貸款。其已動支之資金,不適用本項優惠貸款之利率,並應按郵政儲金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年息6.275%追溯補繳利息。追溯補繳利息,由經建會與承貸銀行依出資比例分配。
14   本要點由經建會與承貸銀行共同研商同意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各銀行辦理「促進服務業發展優惠貸款」之洽詢窗口
銀行 姓名 電話 傳真
臺灣銀行 楊宗恩 (02)23493081 (02)23884974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 梁陽明 (02)23118811分機408  (02)23754678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林朝科 (02)25633156分機2557  (02)25310691
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張雲輝  (02)25597171分機3143  (02)25509173
高雄銀行 黃耀堂  (07)5570535分機231  (07)557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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