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服務業涵蓋的範圍相當廣泛,為妥適規劃各項服務業的發展,行政院經建會自2003年起邀集產官學研召開12場次服務業發展研討會,以及後續20餘場次跨部會協商會議,共同選定金融服務業、流通服務業、通訊媒體服務業、醫療保健及照顧服務業、人才培訓人力派遣及物業管理服務業、觀光及運動休閒服務業、文化創意服務業、設計服務業、資訊服務業、研發服務業、環保服務業、工程顧問服務業等12項服務業作為現階段的發展重點,並訂定包括各項服務業之產業範圍、發展願景及發展目標、發展策略以及優先發展項目等之「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並經提報2004年3月31日行政院第2884次會議通過。惟為凝聚推動服務業發展共識,並研訂旗艦計畫或主軸措施,以加速推動服務業的發展,在暑假期間召開大型會議,廣納各界意見修正後報院核定。爰行政院各相關部會邀集產官學研於2004年7、8月間舉辦20餘場次服務業分業研討會,就12項服務業擬訂了13項旗艦計畫及11項主軸措施,並於該年9月20日召開「全國服務業發展會議」進行討論,依據大會結論修正,最後訂定「服務業發展綱領及行動方案」(總論及12項服務業)於該年11月陳報行政院核定通過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