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整體分析
第二篇 分業分析
第三篇專題報導
第一節 服務業定義與本報告涵蓋範圍
一、服務業定義與特性
隨著經濟的成長,當生產事業及國民所得達到一定水準後,社會對服務的需求會更為殷切,因而引發服務業的快速成長,我國亦不例外。近幾年來,台灣地區的服務業正快速成長,不僅產值超越工業,受雇員工總數亦領先工業,成為國內最大的產業。針對服務的定義與特性,簡單的介紹於下: (一)服務的定義 美國行銷協會(AMA)將服務定義為「用以直接銷售或配合貨品銷售所提供的各種活動、利益與滿足」。服務可包含:(1)與其他財貨無關而可以單獨銷售之無形活動,如法律諮詢服務;(2)伴隨有形的財貨所提供之無形活動,如運輸服務;(3)與產品或貨品配合購買之服務,如設備維修。除此之外, Kotler(1997)則將服務更明確的定義為「服務係指一個組織提供另一群體的任何活動或利益,他基本上是無形的且無法產生事物的所有權。服務的生產可能與某一項實體產品有關,可能也無關。」 提供服務與製造商品一樣,必須先投入資源,經過活動或勞動過程的加工,在加工過程結束後,產生一種具有使用價值的產品,只不過服務所產生的產品是無形的,成為服務產品。提供以上各種服務的行業即稱之為服務業。 (二)服務業特性 主要可根據實體產品與服務間的區別來定義出服務業特性,根據Dickens(1996),Rodie & Martin(2001),Kotler(1994)諸位學者對於服務的定義,主要可分別定義出四種服務,不同於其他實體產品的特性: (1)無形性(Intangible):服務是無形的。服務不像實體產品,在購買之前,服務是無法看到、摸到、聽到、品嚐、感覺或聞到的。因此,大部分的服務無法像實體產品可以事先衡量品質,且定價較有形產品困難,由於這個特性,使得購買者會以要求保證或具體事實來降低消費服務的不確定性。 (2)不可分割性(Inseparability):服務之生產與消費通常是同時進行的,這與實體產品必須經由製造、儲存、配送、銷售,最後才得以消費的程序是不同的。如果服務是由人員提供,則提供服務的人員亦是該項服務的一部份,因此顧客、服務人員與現場實體環境之間的互動關係,都會影響到服務的品質。 (3)差異性(Variability):服務具有高度的差異性,因為隨著服務提供者的不同、或提供服務的時間與地點的不同,都會使服務的效果不同。因此,如何有效的降低每一次服務的異質性,將是一個重大的挑戰。(4)易逝性(Perishability):服務是無法儲存的。當需求呈現穩定的情況時,服務的易逝性並不是問題,因為很容易可以預先安排服務的人員或設備。但是,實際上的情形卻是需求的變動很大,而且具有不確定性,正由於這些特性的存在,顧客對於服務的消費型態或行為,將不同於實體產品的消費,亦造成服務業之特性。 二、本報告涵蓋範圍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頒訂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第七次修訂》,服務業可分為以下十大類: F 批發及零售業 G 住宿及餐飲業 H 運輸、倉儲及通信業 I 金融及保險業 J 不動產及租賃業 K 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 L 教育服務業 M 醫療保健及社會福利服務業 N 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業 O 其他服務業 其次就經濟部主管行業業務範圍,本報告將研究範圍介定於:(1)批發及零售業之批發業、零售業、綜合商品零售業、服飾零售業及無店面零售業;(2)住宿及餐飲業之餐飲業;(3)運輸倉儲及通信業之倉儲業、儲配運輸物流業;(4)不動產及租賃業之租賃業;(5)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之顧問服務業、電腦系統設計服務業、資訊供應服務業、廣告業、專門設計服務業;(6)文化、運動及休閒服務出版業之休閒服務業;(7)其他服務業之維修服務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