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8/31
政府去(2009)年6月30日開放陸資來台投資第一階段192個項目,至今年六月底的一年間,累計核准陸資來台投資案件58件,投資金額為25.75億美元,並核准15家陸資企業在台設立辦事處。然而十餘年來台商赴陸投資超過8、900億美元,兩岸投資比重長期處於嚴重失衡狀態,我方現階段最重要工作就應導正傾斜的趨勢,積極加強陸資來台誘因、排除來台投資障礙以擴大效益。
台灣經濟結構以製造業及服務業為主,製造業的研發創新能力及服務業具高附加價值營運模式,可提供大陸經濟轉型升級所需,同時讓台灣產業累積動能,朝全球創新中心和亞太運籌中心雙重目標邁進。但國人對陸資常存有「既期待又怕受傷害」的心態,這股疑懼的根源恐多來自對台灣經濟競爭力缺乏自信,民間如此,官方似乎亦復如是。陸資並非洪水猛獸,台灣要向全球招商,就應將陸資視同外資給予友善對待,外資可包括陸資在內,而不應該單獨訂定一套標準,否則猶如多加一把束縛的「鎖」,影響陸資來台的意願。
現在兩岸完成簽署ECFA,代表兩岸經貿進入全新里程碑,關係不僅更加深化也更敏感。大陸經濟正快速崛起,以出口為導向的台灣必須積極融入,謀求在高度自由化下提升我方的競爭力。投資者最注重「投資報酬率是否良好」,因此陸資是否願意來台投資,要看投資人有無獲利,以及獲利程度高低而定,如果陸資獲准向本地銀行進行融資,則本地銀行資金有了宣洩管道,對陸資和本地銀行應屬「雙贏」局面。商界認為,開放陸資來台直接投資措施,只要規劃得宜應該無庸過度擔憂負面傷害。況且,已開放的服務業項目絕大多屬於批發、零售業,陸資來台須直接在本地僱用員工,對創造就業、增加所得必然有利,其他第二類電信、商品經紀及汽車租賃等開放項目,也看不出產業將遭控制或危及國防等情事。
現在行政院正積極檢討第二階段開放陸資來台項目與相關配套措施,據報載包括停車場、高速公路休息區、鐵公路站區、纜車等項目都將開放,陸資感到興趣且敏感度較低的產業,例如鋼鐵、食品飲料、線上遊戲等也將列入檢討範圍,但不動產、第一類電信及面板將不開放。觀察目前實際現況,目前大陸人士進出、工作許可、購置不動產限制較多,建議應降低陸資投資人在台居留之各項限制,例如購置不動產、資金借貸、資金匯兌、保險、子女就學等,讓陸資企業人員在台生活提供更便利條件。 其實,開放陸資來台已回歸了正常市場機制,若能增加誘因引導陸資投向公共建設、基礎建設,或觀光飯店、旅遊景點等建設,絕對有助提升台灣整體環境,產生的良性循環將可逐步推升台灣競爭力。兩岸合作既是未來發展的必然趨勢,善加利用資金活絡市場,擴充兩岸產業合作的範疇,目標不只侷限大陸更要擴及國際市場,台灣必將有更大機會更上層樓。